劳工法基础

在美国,劳工雇佣由自由雇佣原则所支配已经由来已久。该原则规定,在没有有关合同条文的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解除彼此的雇佣关系而免于法律责任。不过后来联邦法和州法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限制了雇主随意解雇员工的权力。自由雇佣的例外逐步被发展起来。现在这些例外主要分为三个类别:合同/禁止例外(contract/estoppels exception),“滥用”解雇例外(“abusive” discharge exception)以及公共政策例外(public policy exception)。

合同/禁止例外
某些特定的改变自由雇佣关系的合同条款可以用来避免自由雇佣。这样的条款被称作disclaimer。这些声明可以放在劳工合同中或者劳工手册中。它们必须是有效的,而雇员也必须以此为依靠。

“滥用”解雇例外
某些辖区法院采用了诚意和公平交易的自由雇佣例外,但是俄亥俄州并没有这么做。不过这些理由还是可以以广泛的公共政策例外为名义来使用的。

公共政策例外
如果解雇违反了公共政策,那么雇主就不能在没有更重要的商业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解雇员工。许多公共政策都可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比如说

  • 汇报虐待儿童的嫌疑
  • 汇报保险欺诈
  • 汇报犯罪,帮助执法机构官员等

其他的可以在普通法律里找到,比如说

  • 提供真实证词
  • 汇报同事的威胁
  • 汇报上司可能的酒后驾车
  • 咨询律师/提起诉讼
  • 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等

“平等就业机会”基本诉讼

联邦法和州法禁止就业中的歧视行为。民权法第七章是这个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它规定了雇主根据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者国籍来雇佣/拒绝雇佣/解雇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第七章修正案,比如怀孕歧视法案,家庭职责歧视,都进一步限制了雇主在特定环境下雇佣或者解雇员工的权力。这个领域其他重要的法律包括

  • 平等薪酬法案
  • 42 U.S.C. §1981
  • 劳工年龄歧视法案

各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比如,俄亥俄州法律禁止就业中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残疾,年龄,或者血统歧视。它比联邦法律规定的要宽广。

第七章也创造了一个联邦机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来进行执法。各州也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在俄亥俄州,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Ohio Civil Right Commission-OCRC)负责执行俄亥俄州关于禁止就业,住房,公共设施,信用,以及高等教育歧视的法律。

有资格的州可以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签订合作协议来避免重复时间和工作。俄亥俄州就是这样。为了让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EEOC/OCRC)来调查一个就业歧视的指控,雇佣关系必须是存在的,而且做出指控的一方必须由于被歧视而遭受了损失。雇主的规模以及时间都是重要的。第七章要求指控必须在歧视发生后的180天内提交给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俄亥俄州将这个期限延长到了300天。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EEOC/OCRC)控诉手续

谁可以提出指控?
只要声称自己遭受了由于歧视行为而造成的伤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指控。另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EEOC/OCRC)也可以提出指控。

指控证词书
指控证词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由提出指控一方宣誓并签字。一些特定的信息必须包含在内。

调解
在提出指控之后,双方可以选择进行调解。调解是一个保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指控可以通过调解员的帮助来得以解决。调解有很多好处,比如暂缓时间,重新评估指控以及省钱。

调查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调查就开始了。通常来说,一位调查员会被指派到案件中来并对委员会提出建议。

立场陈述
雇主通常在14天内通过使用“立场陈述”来回应指控并讲述雇主一方的情况。

调查结论
在调查结论中,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OCRC)调查员会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可能包括

  • 和解
  • 指控一方不合作
  • 收回指控
  • 没有正当理由相信发生了违法行为
  • 有正当理由相信发生了违法行为

在作出结论以后,任何一方可以要求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OCRC)重新考虑调查结果。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会发布一个有权诉讼的通知,但是俄亥俄州民权委员会(OCRC)不会这么做,因为指控方本来就有权在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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