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 1公司内部调任签证

概述

L签证有两种类型:

  • L-1A是针对行政或管理职位的员工;
  • L-1B是针对具有专门知识水平的员工

L-1签证给予具有专门知识水平的员工,或是给予从外国公司调任到美国子公司、分公司,会员公司或是外国公司的母公司的行政或管理人员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美国移民局没有对每年分发的L-1签证进行数量限制,申请公司也不必获得现行工资标准的批准或向劳工部申请任何文件。申请L-1签证的外国人可以拥有双重意图,即申请人可以在申请L签证的同时申请永久居留权。在申请永久居留权的过程中,申请L-1A类签证的外国人不必经过劳工证的申请认证过程,但是申请L-1B的外国人却要通过那一过程。

目前有一个优先处理选项。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费时多交1000美元,美国移民局将会于收到申请的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处理。但处理申请材料并不直接意味着申请人会在15日后得到最终结果的回复,而只是表示在此之后作出回应。此回应或为批准或为否决,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或其雇主提供更多额外材料。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从外国子公司、分公司、会员公司或是美国母公司调任来的雇员。

  • 申请人必须具备专门知识水平或是拥有行政或管理类职位。
  • 在外国资公司、分公司、会员公司或是美国的母公司在为申请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中,已受雇至少持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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