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美国移民与国际法案第203(b)条中规定了几种通过符合要求的就业途径获得在美永久居住权的方法。所谓的符合要求指的是申请人的条件必须属于下列类别之一: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或是某些跨国公司的行政主管和经理。
- 已获劳工卡批准的高级学术领域的专业人士;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具有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外国人;或是在资源不足地区进行执业的医务人员。
- 专业型的、或具有技能的外国人,或是已获批准劳工卡申请的非技术工人。
- 宗教教职人员、边境乘客、已退休的国际组织员工、美国驻海外的政府雇员或前雇员、以及伊拉克和阿富汗的翻译人员。
- 投资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的外国人,其投资的公司将造益于美国经济以及创造不少于提供10个美国人全职工作的机会。
劳工卡的申请
大多数类型的就业类移民申请者都必须通过一个称为PERM的程序获得劳工许可证,即劳工卡。2004年12月28日,政府推行了新的关于通过就业获取“绿卡”的规定。这些法规于2005年3月28日正式生效。许多与之前劳工卡处理过程相关的关键性因素都发生了改变;但是劳工卡的处理过程仍需证明:
- There are no U.S. workers who are able, willing, qualified and available to accept the job;
- At the prevailing wage for that position;
- In the geographic location of intended employment; and
- Hiring the foreign worker will not adversely affect the wag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s.
就业类签证
对于这种签证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根据规定,这种签证是按照特定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的。
EB – 1类 –最先给予考虑的这一群体包括: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有卓越才能的外国人,例如杰出的研究人员、教授、艺术家、高级管理人员、体育运动员,以及跨国公司的经历和管理人员。
属于这一群体的申请人不需要赞助便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权,也不用经过冗长的劳工卡申请过程。
EB – 2 – 其次考虑的人群包括:
- 持有高等学历或具有优秀能力和培训素养的外国人。
- 符合资格的外国医务人员在美国资源稀缺的地区执业
根据国家利益豁免规定,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不必通过劳工证的申请过程。
如果该外国人能够证明他/她在美国的居住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条款就可以适用,免去对工作机会和劳工卡的要求。
EB-3 – 第三类予以考虑的群体包括:
- 拥有至少学士学位或者国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 A类工人:美国劳工部规定此类职业缺乏足够合格及自愿的美国工人。如果申请人的职业属于此类,其劳工卡的申请过程会获得预审合格;
- 技术工人(拥有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实践经验的工人);以及
- 其他工作人员(所有其他不属于专业或是技能工人的人)。这些申请人通常需要在居留配额的审核过程中等待较长时间。
Candidates in the third preference normally need to have a U.S. employer as the sponsor and must go through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B- 4 – 第四类予以考虑的群体 – 特殊移民及宗教工作者
- 宗教工作者
- 边界乘客
- 国际组织的离退休职工
- 返回家园的居民
- 美国驻海外的政府雇员和前雇员
注意:此类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劳工卡(PERM)。
EB-5 – 第五类予以考虑的群体 – 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
- 投资新公司,雇用10名或10名以上工人,在“针对性就业地区”中投资至少50万美元(投资地区必须为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区)。
- 投资新公司,雇用10名或10以上工人,投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地点任意。
每年仅有1万份签证针对此类类型的申请人,其中至少有3000份签证是分配给针对性就业地区的投资者。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当需要通过就业途径获取居留权时,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由美国劳工部批准的劳工卡,或是根据法律条款豁免劳工证的申请;
- 经批准的或仍在待审的I-140申请表;
- 立即获取的签证;以及
- 可以根据移民与归化法245条规定合法调整身份
如上所述,对大多数人而言,第一步都是申请劳工卡,即大家所熟知的PERM。虽然在上述提到的几类优先考虑的群体中,有些不要求劳工卡的申请,但是那些只是个别案例而不是可遵循的准则。如果申请人满足下面某一类型中所有的申请要求,只要签证的排期日是最新的,他/她就能在得到劳工卡批准后立即申请居留权和移民类签证。但是,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下面类别中的所有申请条件,那么申请人可以提出就业移民申请,即I–140表格,但不能申请居留权。只有当申请人满足所有申请条件时,才可以申请调整身份,即I-485表。
注:“当前排期日”是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而颁布的。
第一类:
- 必须在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或之前居住在美国境内,并成为移民签证的受益人(主要受益人或次要受益人),此移民签证的申请必须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之前递交(根据移民与归化法245条规定)因此,如果申请人满足所有的条件,建议申请人尽快申请。
- 从未在未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美国国境。
- 必须有美国的雇主向其提供工作机会,并且同意赞助受益人在美国居住
- 必须领取与现行工资相匹配、或高于现行工资的收入,与同行业工作的美国雇员的工资收入相当。
第二类:
- 必须是当前持有非移民签证并合法逗留在美国的申请人
- 不得有违反非移民签证条款的行为
第三类:
- 必须居住在美国境外
- 不可有被美国遣送或驱逐出境的纪录
- 必须不受限于遣送、排除或是驱逐出境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