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破产法是一部联邦法。该法旨在为负债人减轻债务,同时为债权人均分负债人的非豁免财产。
破产法的案件是在联邦破产法院审理的。联邦地区法院或者破产上诉委员会有权受理上诉。
破产案件中的法定受托人监督破产进程。然而,受托人的作用和地位与破产案件所根据的法律章节有关,不同的章节规定受托人的不同作用。
消费者通常使用的破产法章节
第七章 — 清算 (Liquidation)
第七章提供了一种对负债人资产的命令式的清算。负债人用他们非豁免的财产来交换债务免除。第七章案件委任的受托人将收集并出售负债人的所有非豁免财产并利用销售所得按照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这样,负债人的个人义务将得以免除。在2005年,议会通过了防止滥用破产以及消费者保护法案(BAPCPA)。该法案给那些想要得到第七章债务免除的负债人显著地增加了很多困难。其中以下四个最为重要:
- 律师证明
- 破产前信用咨询
- 方法测试
- 退出咨询
第十三章 — 个人债务调整 (Adjustment of Debts)
第十三章为有收入的个人提供了一个制定三到五年偿还计划的能力。负债人可以制定一个计划,在该计划下,负债人将偿还一定比例的债务,而剩余的债务则将被免除,但是前提是他们已经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出了所有的可处置收入。如今,第十三章非常流行,因为负债人可以将房屋按揭的欠款延长数年而同时保持他们现有的月供并不产生额外的利息和罚款。这样,负债人就可以保住他们的住宅。第十三章一个重要的特性是负债人的无抵押负债必须低于307,675美元,而抵押负债必须低于922,975美元。
破产资产 (Bankruptcy Estate)
破产申请会产生一份资产,该资产包括负债人截止到申请日为止几乎所有的财产。破产法广泛地定义了该资产,使该资产也包括负债人目前还未占有的财产,比如负债人在提交破产申请后六个月内继承的遗产。
破产法第541(b)节提供了一份 不必列入破产资产中的财产清单,其中包括负债人为他人保管的财产,退休金以及教育账户内的资金。虽然根据破产法,负债者可以选择联邦豁免或者州豁免,但是俄亥俄州明确规定了居住在俄亥俄州的负债人不得使用联邦豁免。
自动停止 (Automatic Stay)
破产申请将自动停止各种针对负债人或者破产财产的诉讼。不过,有些豁免行为是可以不顾破产而继续进行的。比如说,刑事诉讼,子女抚养诉讼以及一些对销(set-off)诉讼。
以下事件将终结自动停止:
- 准予解除停止,
- 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
- 案件终结或者不被受理,
- 准予债务免除,或者
- 以前的破产申请要求终结停止。
不仅如此,自动停止的解除可以从诉讼案中获得。
俄亥俄州豁免法律
在2008年,俄亥俄州豁免法律被修改了。俄亥俄州有“财产所有者意见规则”,该规则规定财产所有者可以对财产的合理市场价格作证。请记住,豁免仅仅使用于资产净值。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豁免项:
- 住宅豁免:$20,200
- 汽车:$3,225
- 现金:$400
- 家具:$10,775
- 珠宝:$1,350
- 专业工具:$2,025
- 保健品:所有的保健品 (专业医生开处方)
- 工伤报酬,失业救济,残疾补贴以及社保金:全豁免
- 退休账户:只有必要的生活费被豁免。法院会在决定数额时考虑很多事实因素。
- 子女或配偶生活费:只有必要的生活费被豁免。
- 一般收入:由工资付款期决定或者75%的可处置收入。
- 退税:收入所得税退税以及儿童退税被豁免。
抗判决性负债人 (Judgment Proof Debtors)
当负债人没有非豁免财产或者收入时,该负债人将具有抗判决性。因此,这样的负债人不需要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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