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部最近在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胜诉,该案涉及有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公司的估价问题。
美国劳工部的指控是:卖家即出售股东同时也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受信人 (fiduciary),以及受雇代表ESOP作为独立受信人的银行都违反了其信托义务,使得这些计划在收购时多付了收购股票的价格。
联邦法院针对此案发布了冗长的裁决及分析(100多页),该裁决涉及多个常见的估值问题,例如标准化调整(normalization adjustments),折扣(discounting),资本化率(capitalization rates) 和用于资本化的适当追溯期(proper look-back periods for the purposes of capitalization)。 例如,法院认为
- 结论非常接近ESOP律师和顾问们在交易开始时所建议的价值;
- 估值是基于买方在交易之后的完全控制,但事实上卖方/所有者及其妻子仍然是买方三个ESOP共同受托人中的两个,并占据了公司董事席位三个中的两个;
- 相对于他之前对公司所做的评估,几乎所有评估师的假设(包括资本化率capitalization rate)都发生了很大的波动,并且都朝着得出更高价值的方向走;
- 评估师没有获得财务预测(financial projections) 或自己准备财务预测并获得管理层的支持,而评估只使用了资本化现金流量法(capitalized cash flow method),没有用更常见的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 和
- ESOP受托人(trustee)对评估草案提出了许多疑问,但没有跟进,然后继续进行并在未审阅最终评估报告就同意了购买价格。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在美国企业收购及评估出售企业价值时,(1)需要进行大量讨论研究来确认偏离先前的年度估值和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2)一个公正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可能会预示评估报告中的缺陷;(3)受信人(fiduciary)需要时刻记住,美国ERISA法案对其的信托义务是“法律上已知的最高义务”,并且以信托身份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应“从参与者和受益人的利益出发”。 (4)双方应就购买价格进行真正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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