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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osed EB-5 Legislation

为了保持政府的正常运作,国会通过了又一个短期的政府预算权宜法案,同时,目前的EB-5法案也将保持至2016年。然而,大部分人都认为很快就会有新的EB-5改革法案通过。

EB-5投资移民项目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了移民美国的又一方式,根据现行项目,投资者直接投入100万美元,或是投入50万美元到特定区域 (“TEAs”),即可为自己及家庭获得美国绿卡。此项目在中国投资者当中一直非常流行。

根据目前的法案提议,一旦通过的话,投资到指定的区域中心的金额将从原来 50万美元提升到80万元。对于已通过I-924及I-526的投资项目,将会享受60天的缓冲期。因此,如果投资者在新法案生效的30天内提交申请,其投资金额为60万美元;第31天至第60天内,金额为70万美元。而从第61天起,投资金额调整为80万美元。在非指定的区域中心的投资将调整为120万美元。

同时,新法案将重新定义“TEA”。根据新法案,投资者可能不再能够投资到大城市如纽约,洛杉矶等城市的重点宣传项目。这是因为大量的投资被用于发展良好的大城市的奢侈建筑项目,如豪华公寓,商铺等,而并没有投资到真正的特定区域。新法案更将重新分配配额到不同的投资类别。在保持总配额不变的情况下,新法案将预留2000个签证名额给农村项目投资人,另外2000个名额给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的投资人。

新法案还将要求发展商公开更多使用投资资金的信息,及严查投资者资金来源。而当前的EB-5项目受到很大非议。已有35名中国投资者在损失近2千万美元后,将南达科他州政府(South Dakota)以欺诈名义告上法庭。

虽然投资者现在可以稍微放心,但变化即将来临。我们律所将密切关注其进展,让我们拭目以待新的EB-5项目。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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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Our Client Is Dismissed

本月,在蒋磊律师事务所的努力下,又一位客户的严重刑事指控被完全撤销。 此案名为State of Ohio v. Zhou, 案号为CRB 1500169。客户在休伦市法院被控强性骚扰他人。此案在当地报纸的头版上报道刊登。其罪名涉嫌发生在俄亥俄州桑达斯基Kalahari度假村的会议中心。

经过我们仔细深入地调查,我们的客户很明显是无辜的。他是因为在会议会场上发现其中一个展位被盗的问题而遭到诬告报复。我们提交了大量与检察官证据相违的证词证据,从而使得案件最终被撤销。客户高兴得无法形容。

在此案件中,虽然警察被虚假的指控所蒙骗,但检察官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撤销了对无辜的人的指控。我们很高兴我们能够帮助无辜者免受无中生有的罪名。

我们按事实真相来处理案件,并为我们的客户努力工作。不管是起诉还是辩护,我们都将为您争取公义。公义是我们执业的初衷,坚持奋斗的动力,和获得成功的基本。

如果您需要法律代理,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提供免费初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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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事务所密西根州底特律市的新办公室

我们很高兴的宣布蒋磊律师事务所即将于密西根州底特律市成立办公室。此办公室将为制造业客户们提供服务、处理某些商务交易以及联邦诉讼案。此办公室位于工业园区中心,地址为6550 Sims Dr., Sterling Heights, MI.此底特律分部将是蒋磊律师事务所克里夫兰地区总部之外的第一个分部。我们希望增加底特律分部能更好地为我们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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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再次获选为2016年俄亥俄州新起之秀

超级律师 (Super Lawyers) 再次评选蒋律师为2016年俄亥俄州新起之秀 (Ohio Rising Stars),此项荣誉只给不超过2.5%的年轻律师。

蒋律师在2015年,亦即其执业第五年时即获得此荣誉。自此,她继续在法律专业中追求卓越,服务不同的人群。

经由其处理的案件的判决被众多法律媒体报导。蒋磊律师亦深受众多客户的喜爱。客户们经常写感谢信函至其办公室。有些客户甚至到Avvo网站给她五星评价。

蒋律师的成就也在其他州法院被认可。例如,2015年七月十六日蒋律师在密西根州受证时,密西根州第四巡回法院在纪录中赞赏其令人印象深刻的工作成绩,以及其对社区的服务。

蒋律师也获得其他相当多的荣誉,例如美国最佳律师、Avvo客户五星奖以及其他奖项。我们希望蒋律师能继续努力,获得更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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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事务所在审判前夜获得了全部的赔偿

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本律所在Seaway v. Healthcare Information, LLC (案号1:13-CV-494) 一联邦案件里为客户获得了全部的赔偿。本案是在美国联邦法院俄亥俄州南区法院进行审判,是关于一家辛辛那堤美国公司的违约案件。 

一开始原告及被告双方就全力以赴。此案经历了取证等所有的证据调查过程。我们律所提交了决定性动议,被告也全力反驳。在近两年的争战中没有任何和解的迹象。庭审的日期确定了、证据搜集全面了,最后的庭审材料皆已准备。由于我们律所的详尽准备,加之我方强有力的证据,在庭审前夜,被告终于认输且同意不仅赔偿原告所有合约损失,而且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这样我们达到了最终胜利和最好结果。

庭审前的充分准备作用巨大,虽然很多客户不明白其重要性。从客户的角度而言,此一胜利甚至比庭审后的胜利更为完美,因为我们取得了同样的结果但是客户却花费了更少的律师费!换言之,如果律师有效,她甚至可以不用经过陪审团庭审达到最终的胜利。

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质量是可以从结果中验证的。如果您注重正义及诉讼结果,您需要我们的律师团队为您助力。

所有法律相关事宜,请联系我们。第一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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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巡回法院的动议成功

蒋磊律师事务所近期成功地为Yu v. Lynch, U.S. Attorney General一案,案号15-3516,向第六巡回法院提出了暂停遣返的动议。我们提出的动议充满了有利的事实以及正确的法律。我们同时也提交了所有支持文件。结果是美国总检察官(U.S. Attorney General)不得不提交了一无异议动议(non-opposition motion)。

我们律所的律师并不害怕美国总检察官的庞大势力以及无穷资源。我们相信法律、事实、以及正义。

本案为一移民案件。此案已两次上诉至移民上诉法院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由此可见本案的复杂性。蒋磊律师事务所被聘在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此法院乃是美国第二高层法院,仅次于美国最高法院。

如需要诉讼、移民,及移民诉讼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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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事务所使一刑事案撤销

我们很荣幸地跟您分享我们成功地为另一面临刑事起诉的被告辩护,使政府不得不撤案。本案案名为City of Westlake v. Lin,案号为14 CRB 1927,政府起诉被告犯下家庭暴力。

自本案一开始,我们就相信我们的客户是无辜的。此一罪名是根据证人向警方的报案,但证人的叙述在许多方面并非正确,且他的信用并不可靠。此外警方的许多行为也有疑问。经由我方仔细调查、详尽准备、以及披露检察官证据中的漏洞,最终迫使检察官撤销对客户的所有罪名。

刑事案件有高度的风险。一个无辜的人可能被定罪。在本案中,如果我们没有竭力及巧妙地为客户辩护,客户不仅会被定罪,随后将可能被驱逐出境。他的妻子及三个年幼的孩子将永远见不到他!

蒋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强烈的责任感,是您刑事辩护的最佳律师团队。

如果您需要法律代理,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提供免费初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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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事务所成功地完成了一千五百万美元的合并交易

蒋磊律师事务所主要提供各类商业交易的法律服务。我们经常协助客户完成各类商业交易。大多数交易涉及商业、房地产以及知识产权。我们工作的相当大一部分涉及国际交易。由于处理的交易通常是保密的,我们很少对其评论。

最近本所与外州的一律师事务所合作,成功地完成了俄亥俄州一个一千五百万美元的交易 ($15millions)。此交易是一国际交易。虽然复杂,但仍然顺利地在交割日期时完成。并购后的交接过程也没有重大问题。所有相关律师都提供了非常杰出的工作。

如果您对您公司的并购及交易有任何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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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事务所在两个刑事重罪案辩护上赢得了胜利

在2015年6月4日我们的两个客户如获重释,因为我们律师事务所成功地为他们进行辩护,使得他们免除了任何形式的惩罚,包括免除坐牢及罚款。此案案名为State of Ohio v. Chen and State of Ohio v. Xue, 案号为Case Nos. B 1501866-A and B 1501866-B,皆为辛辛那堤市汉莫顿郡民事法院的重案。我们的两位客户分别被起诉三项刑事重罪罪名,如果罪名成立面临至少十八个月的监狱及一万五千美金的罚款。

由于我们详细研究案情、起诉证据,以及双方的强项及弱处,并从一开始就为客户尽力的争取权益。努力得到了回报。我们向法官清楚的解释了案情并与检察官有效地论理。最终,使我们的客户得以各自以一项轻罪交换六项重罪罪名。我们的客户甚至免去了任何的罚款以及法院费用!

在蒋磊律师事务所,我们追求正义,并对我们的工作以及客户高度负责,最大地保护客户利益。无论您是面临刑事或是民事诉讼,我们将竭力使您得到最好结果。

如需免费咨询,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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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磊律师事务所取得保全禁令,冻结被告财产

2015年5月7日,美国联邦北区法院的约翰·亚当斯(John R. Adams) 法官批准了本所的动议,签发财产保全禁令,冻结了被告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此Jieyi Electronics公司诉Case Industries公司案(案件号5:14-CV-1996)中,本所代理两家中国制造厂商起诉其客户Case Industries公司及该公司股东,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130万美金。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企图将公司财产从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被告股东的个人账户中。为保障本所客户原告的利益,避免最终的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本所提出财产保全的动议,要求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直至最终判决。

诉讼禁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 在美国被称为“特殊补救办法”,非常难申请,法院极少批准。另外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现有判决 (Grupo Mexicano de Desarrollo, S.A., et al. v. Alliance Bond Fund, Inc., et al., 527 U.S. 308(1999)),想要申请一诉讼禁令来冻结被告财产更是难上加难。在此案中,本所负责此案的律师团队审阅了超过一千页的财务文件,仔细追踪资金的去向,从细微的不寻常迹象中及时发现了被告转移财产的企图,并准备了详尽的法律文书,说服法院在此案中“特殊补救办法”是达到司法公正的唯一手段。最终,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虽然案件还在审理中,我们客户在胜诉后得到赔偿的机率大大地提高了。

我们代理的每一个案件,无论案件的大小,控方或辩方,在联邦法院或州法院,都追求精益求精,知难不退,以达到客户的最大利益为己任。所以如果您需要任何方面的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是您真正所要的美国律师。

点击此处 查阅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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