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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快讯 –

据中期选举还不到两个月, 9月22日国土安全部(DHS)公布最新提案,称对于那些申请永久性合法居留身份的人来说,使用公共福利是严重负面因素,申请人可能会被拒绝绿卡。这些公共福利包括被称为食品券的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某些住房援助,针对老年人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处方药计划(Part D)等。除了不能享受福利之外,新提案还认为某些健康状况如精神健康障碍、心脏病和癌症也是“公共负担”的重要考量因素。这项新提案也有不适用人群,包括收入不到官方指定贫困线15%的家庭,难民或寻求庇护者等等。

这项新规不需要国会批准,大约2个月后生效。在生效之前须走一为期60天的公开审查程序。白宫最高移民顾问斯蒂芬·米勒(Stephen Miller) 认为,对移民使用强硬手段对共和党候选人来说是一种成功的策略。所有在这个时候聚焦公共福利、强调它们被移民不当使用往往是激励保守派支持者的有效方式。川普政府希望这一措施措将使共和党在川普总统余下的两年任期内继续控制参众两院。

转载国土安全部官网及其他信息。

蒋磊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2018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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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歇根州法院成功进行刑事辩护

2018 年 4 月 27 日,第 67 区法院取消一个案件,案件编号: 17TA0776。 我们的客户被指控犯有重罪。 经过律师的努力,我们成功地取消了此案。 客户免于所有指控。

我们的客户对结果很满意。 由于她的移民身份,这一点尤为重要。 此后,她给我们的法律服务打了“5”星评级。 在线查看其他客户对我们的评价,请访问 https://www.avvo.com 找蒋磊律师。 超过50位客户对本所首席律师蒋磊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予五星级的评价!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处理您的案件。 如果您或您的公司需要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纠纷或诉讼,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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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另一条留美途径?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14日,美国移民局发布公告,宣布国土安全部开始执行“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即外界所称的EB-6外国创业者留美许可项目。

“国际企业家规则”是奥巴马政府为了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改善美国经济而制定的。

它其实不是一个签证(Visa)而是一个留美许可(Parole),但条件优惠,不仅可以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还可以申请家属来美,以及申请工卡,让家属在美国工作。

但川普上台之后,要求许可必须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由于这个原因,在执行的同时,国土安全部也在计划方案取消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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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被评为超级律师

蒋磊律师再次入选2018年超级律师新星,这一荣誉仅授予早年执业表现卓越的2.5%律师。

蒋律师于2015年首次入选俄亥俄州Rising Starts,自此在法律界不断追求卓越,并连续入选Rising Star。

Super Lawyers 是对来自 70 多个执业领域并获得高度同行认可和专业成就的杰出律师的评级服务。 获得专利的选择过程包括独立研究、同行提名和同行评估。

新星名单的选拔过程与超级律师的选拔过程相同,但有一个例外:要有资格入选新星,候选人必须不超过 40 岁,或者执业时间不超过 10 年。

自2009年获得俄亥俄州律师资格以来,蒋律师专注于公司法、房地产、移民、知识产权和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 激情一直是蒋律师实践中的关键因素。 “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 蒋律师说,“但我喜欢它,因为我可以提供帮助,因为它有回报,而且还能激发智力。” 我们希望蒋律师继续保持卓越,并成为这些不断变化的法律领域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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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29表申请提交地址的变化

2017年10月12日,美国移民局改变了某些I-129非移民工作类申请者所应提交申请的地址。具体变化如下:

现在申请者应当在其公司或者组织的主要办公室所在的州提交I-129表的申请。以前主要是在受益人的暂时雇佣或者培训地。

来自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德克萨斯州的申请现在均在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

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开始,USCIS 可能会拒绝在错误的服务中心提交的 I-129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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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刑事案件有好结果

我们的客户是一名国际学生,对他的刑事案件的结果感到满意。 俄亥俄州诉陈案,案件编号 17CRB00347,在欧柏林市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客户被指控犯有两项一级轻罪——殴打和家庭暴力。 这些指控如果被定罪,将导致他立即被驱逐出境。

在这个案例中,一个独特的事实是客户在面对警察时承认了错误,甚至更多。 因此,他的供认是本案中最致命的事实。 在压制动议和压制听证会之后,法院裁定不会排除他的认罪。 该案已安排开庭审理,我们已做好继续推进的准备。

但在最后的预审中,检方提出的指控要轻得多。 客户决定接受辩诉交易。 降低的指控不会影响客户的签证和他在美国的逗留。 因此,客户对结果感到满意。

尽管我们已准备好接受审判,但客户必须做出所有重要决定,例如接受或拒绝辩诉交易,就像在本案中一样。 审判是有风险的。 如果防守赢了,客户就赢了,如果防守输了,后果可能是巨大的。

如果您需要刑事辩护律师,请联系我们。 初步咨询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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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解决人身伤害案件

2017 年 2 月 24 日,各方就标题为罗伯特·帕克等人诉伊利保险的案件达成和解。 案件编号 2016 CV 02780,在蒙哥马利普通诉讼法庭审理。 这是一起人身伤害案件,我们公司代表被告。 原告声称因车祸造成身体受伤,例如背部受伤。 我们审查了广泛的医疗记录。 经过取证和调解,当事人得以在开庭前和解。 我们的客户只需要支付象征性的金额。 客户对结果非常满意。

每个人身伤害案件都是不同的。 您索赔的价值取决于许多因素。 有些是具体的,例如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 其他的则更难确定,例如疼痛和苦难。

在这方面,我们过去曾代表原告和被告。 当您聘请我们追究您的索赔时,我们将仔细检查您案件的每个细节,以尽可能最好地估计您应该为您的伤害获得多少赔偿。 一般而言,决定结算需求金额的相关因素包括:

  • 你受伤的性质
  • 你受伤的程度
  • 您接受过和将来需要的治疗
  • 您在工作中损失了多少时间或将来会损失多少时间
  • 你是否曾遭受情绪困扰
  • 您的家庭关系是否因受伤而受到影响
  • 您是否因受伤而遭受任何残疾
  • 你是否因受伤而毁容
  • 有多少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 有多少保险可以补偿您的伤害
  • 您是否分担造成伤害的任何责任

大多数人身伤害案件以和解告终。 因此,精于解决问题的律师对您的成功至关重要。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将进行诉讼或审判。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积极的做法都将确保您的索赔最终成功。

如果我们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代表被告,我们会尽量减少损失。 无论是起诉还是辩护,我们都会付出同样的努力,为您争取最好的结果。 如果您希望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处理您的伤害案件,请联系我们。 第一次咨询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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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和EB-1(C)能成为EB-5的替代方案吗?

由于EB-5投资移民的排期越来越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申请L-1A签证。 但需要注意的是,L-1A是非移民类签证,这意味着这类签证只能供申请人及其家庭在美国生活一段时间。L-1A签证适用于中国公司派遣其经理或高管到美国分公司管理业务或设立分公司。

L-1A签证的基本要求:

  • 海外公司控股美国公司50%以上。
  • 在提交申请的前三年中,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担任管理职位至少一年时间。
  • 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公司担任管理职位。
  • 如果美国公司是新成立的或之前商业活动不活跃的公司,那么申请人的L-1A签证有效期只有一年,如果美国公司有成熟的业务,那么L-1A签证的有效期可达三年。
  • L-1A签证可以续签,最长期限可达七年。
  • 对于一年有效期的L-1A签证的申请人,只有在成功获得L-1A签证的两年延期之后才能提交EB-1(C)。三年有效期L-1A签证的申请人则没有此限制。
  • 家属获L-2签证,并可申请工作许可。

与EB-5不同,L-1A没有规定的最低投资要求。但一般需要20万美元左右确保成功。如果设立新公司,申请L-1A必须要有一份商业计划书描述申请人将如何计划发展在美国的业务,还要有预测业务收入和员工人数,以及初始投资将如何帮助美国新公司达到其目标。

如果是一年的L-1A签证。续签常常是一个难点。因为新公司只有一年的时间发展业务。如果公司无法实现收入、盈利和/或员工计划,那么L-1A的续签申请被拒的风险将会增加。如果续签申请被拒,L-1A签证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立即离开美国,并且无法再通过EB-1(C)寻求美国绿卡。而突然离开美国对生活和公司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会是巨大的。考虑L-1途径的人通常没有对这些风险因素给与足够的重视。

另外,如果操作不当,从L-1A到EB-1(C)再到绿卡的这一过程的花费可能会比EB-5的成本要高得多,不论是在美国政府的审理费用方面,还是在L-1A公司的整体资本投资方面。这一点经常被忽视或淡化。这是因为 L-1A转绿卡有四个步骤,EB-5投资移民只有三个步骤。更多的步骤意味着更高风险及更高的资金。这是考虑L-1途径的人常常忽略的关节。

但是,只要中国EB-5申请人还需要面临漫长的排期,L-1A/EB-1(C)就会是一个中国人进入美国的更快速的选择。但是这个过程通常比预想的要困难,所以,一开始就与丰富经验的美国移民律师合作,制定好战略计划,做好尽职调查,是成功的关键。 如果您有兴趣申请L-1A 签证,请与蒋磊律师事务所联系。

电话:(440)835-2271.

邮件:info@LeiJiangLaw.com.

微信: leijiang_lawfir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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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又一次胜利

2017年1月23日,美国联邦法院俄亥俄州北区法院就IIP Cleveland Regeneration, LLC, et al. v. Zhenfen Huang, ET. AL.一案, 案号:1:16-CV-2673,作出裁决。在此案中,本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经过激烈的辩护,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意味着我们的客户取得了完全且彻底的胜利。

此案并未缠讼太久。在原告起诉后,我们认为对方起诉书起草不佳,同时缺乏可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因而立即向法院提交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庭动议。随后原告大幅修改其最初的起诉状并增加了其他被告,向法院提交新的起诉状,以期获得法院支持。我们又立即提交了第二个动议以驳回原告修改后的起诉状。最终,无论原告的起诉状如何极尽虚构之能事,也无法挽救其失败的现实。联邦法院同意了我所的法律意见,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无论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以自己的最大努力和审慎之心,殚精竭虑为您的案子服务。如果您或者您的公司需要一家专业而又尽责的律所来帮助您解决纠纷和诉讼,请<a href="https://leijianglaw.com/contact-us/" target="_self"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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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业务(M&A)2016年终回顾

总体趋势。 2016年,蒋磊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了数起合并及收购交易,主要是亚太平洋地区的企业并购美国企业的跨境交易,其中大多数交易的买方是中国企业。今年有很多新类型的中国企业参与跨境并购,包括私募基金公司、上市公司、甚至是私人企业,与以往由中国国有公司主导境外并购的情况有了很大不同。这一新趋势体现了中国企业在收购美国企业的交易中有更广泛的基础、更大的野心以及更雄厚的实力。

尽管这些新来的中国买家参与过的跨境并购不多,它们仍显示了一定的经验,在交易中游刃有余。在与这些客户的接触中,我们总结出了几点中国企业并购海外企业的原因:1)迅速提高企业增长率,2)国内缺乏合适的并购目标,及3)宽松的融资限制。

对美国企业的影响。 美国企业应当视中国企业为合作伙伴及理想的买家,方能最大限度地变现企业价值。首先,在收购美国企业过程中,中国企业支付的交易价格通常较高。他们会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潜力。其次,因为中国的文化,中国买方很重视与企业管理层在交易前、交易中及交易后的关系。2016年我们所办理的全部并购交易中,中国买方均留任了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并给美国管理团队较高的薪水。最后,根据福布斯排行,截至2016年8月,中国在收购海外企业方面名列第一。如果这一趋势保持到年底,中国将继2006年之后首次取代美国占据冠军宝座。因此,美国企业绝不能忽视这一买方群体。

对中国/亚太地区企业的影响。 如上所述,中国企业通常评估投资的长期价值,因而支付相对较高的收购价。另一方面,支付高薪水以留任目标企业的管理层也说明了中国企业还不熟悉海外市场,尚不具备独自运营目标企业的能力。但是,跨境并购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仍是一个理想的增值策略。只要跨境并购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相符,长远来看这些进行跨境并购的企业将在全球市场上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蒋磊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里成功地完成了数起并购交易,还有些交易仍在进行中。我们竭诚为客户提供顶级的并购服务。我们的跨境并购团队拥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能够有效沟通解决中美文化及语言上的差异,并且熟悉中美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期待帮助您完成您的海外并购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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